根據“北侖發布”11月11日消息,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寧波市北侖區財政局、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北侖分局、寧波市北侖區(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印發《北侖區購房補貼實施細則》。
《細則》明確,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北侖區購買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的個人可申請購房補貼。購房時間以購房人在寧波市房產市場監管服務平臺首次簽約時間為準,最遲于2024年6月30日完成合同網簽備案(新建商品住宅)或不動產權登記并繳納契稅(二手住宅)。
對符合條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預售、現售)購買人,一次性給予網簽備案合同總價1%的貨幣補貼,最高不超過6萬元。對符合條件的二手住宅購買人,一次性給予完稅價格(即稅收完稅證明中記載的計稅依據)1%的貨幣補貼,最高不超過4萬元。
購房補貼申請受理期限自2023年10月1日起,新建商品住宅在完成合同網簽備案、二手住宅在辦理不動產登記并繳納契稅后,可自行通過浙里辦應用掃碼進行申請。申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7月31日。凡是符合申請補貼條件的購房人,未在規定截止時間內申請補貼的,視作自動放棄,一律不再辦理。
《細則》明確,除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之外,其他類型的商品房包括但不限于調產安置購房、產權調換購房、享受5%購房獎勵(含房票)的被征遷人購房、商業、辦公、車位、車庫等不在補貼范圍內;企業購房不在補貼范圍內;司法處置、遺產繼承、夫妻析產、贈與、共有人之間轉讓等非新購方式獲得的房產不在補貼范圍內。
購買人在2023年10月1日前已完成網簽備案的,2023年10月1日后通過撤銷、變更合同再重新簽約同一住宅小區住宅的或通過變更直系親屬為購買人簽約同一住宅小區住宅,該住宅所有購房人員不享受購房補貼。
符合享受購房補貼條件、房屋產權共同持有的,只能委托一人申報并領取購房補貼,不得重復申報。
享受北侖區“青年公寓”政策的購買人,自付房款(扣除政府補貼)享受購房補貼政策,補貼申請、發放方式、發放時限同普通新建商品房。
此前的10月19日,寧波市奉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奉化區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奉化分局聯合發布《奉化區實施購房補貼暫行辦法》。購房補貼政策實施時間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以購房人在房產交易管理部門信息系統的網上簽約時間為準;(二)購買二手住房的,以購房人在不動產登記管理部門的登記辦結時間為準。
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給予購房合同價款1%的貨幣補貼,但最高不超過4萬元。購買二手住房的,一次性給予完稅價格(即稅收完稅證明中記載的計稅依據)1%的貨幣補貼,但最高不超過2萬元。
奉化細則還規定了不能申請享受購房補貼的情形:(一)購買商業辦公用房的;(二)購買人才公寓的;(三)購買車庫(車位)的;(四)使用房票購房的;(五)交易性質屬于產權調換的;(六)安置房首次進行銷售的;(七)直系親屬之間買賣住房的;(八)申請本次購房補貼的住房,已享受區級人才購房補貼(人才落戶獎勵)政策的。
來源:澎湃新聞,